2020年5月28日上午9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社科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滕祥志老师应税务中心邀请,通过腾讯会议为2019级税务硕士同学开展了名为“税收征管法修改前沿问题研究”的主题讲座。作为税法领域的知名专家,滕老师一直致力于财税案例研究,并根据自己的独到见解为大家介绍了税收征管法修改的具体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于1992年9月4日首次通过,并于2015年1月21日由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提出修改意见。为了进一步促进税法遵从、征纳平衡和信任合作,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征纳关系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起草《修订草案》。滕老师分析后认为现阶段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并就亟待改革的领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总则》增加立法定位、原则统领、概念定义等条款
滕老师针对总则存在的疏漏与不足,重点提出了以下建议:(一)完善立法宗旨条款,彰显税法遵从与信赖合作等理念;(二)增加税务机关、稽查局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定义条款;(三)统一概念,借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概念构造,增加“征纳关系参加人”、“征纳关系参与人”定义条款;(四)增加“委托代征”和“商事代缴”定义条款;(五)增加税法适用、解释机构条款,删除“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条款;(六)增加税务机关涉税信息保密义务和电子申报条款等。
在此领域下,滕老师把重点聚焦在如下环节:(一)依照行政法正当程序原则,富裕税额确认程序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异议权;(二)确保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典化、程序化、制度化等。
作为税法领域的“民法典”, 《税收征管法》何时落地一直为广大财税专家及学子所关注。滕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无疑为大家开辟了新思路,使同学们收益匪浅。课程最后同学们纷纷打字表示感谢,并期待在疫情过后与老师继续相约小院、共话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