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上午9时,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融资华尔街(北京)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黄洁瑾老师应社科大税务中心邀请,通过腾讯会议为2019级税务硕士开展了题为“税收‘三性’的实践运用”的线上讲座。讲座由税务硕士教育中心付扬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黄老师从 “何谓税收”切入本次讲座主题,为我们讲述了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以及 “三性”在实践中的应用。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发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在实践中,税收的强制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保障。
黄老师引用娱乐界的典型案例,为我们生动讲解了税收强制性的应用,并详细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示纳税人在实际生活中要重视税收的权威性,做到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将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自主支配和使用。国家不承担任何必须将税款返回给纳税人,或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的义务。在实践中,税收的无偿性体现在国家取得的纳税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黄老师运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案例为我们详细说明了税收无偿性的特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由于企业在预缴时无法预判未来的增值率,因此只能先行预缴税款,清算结束以后再申请退还。但是黄老师指出,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足额拿到退还的税款;另一方面,即使能够拿到退还的税款,该部分税款也不会有任何的利息产生。因此,黄老师提示同学们,税收的无偿性也要求纳税人,该交的税要及时足额缴纳,不该交的税也不要多交,以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不能随意改变。税收的固定性在实践中一方面体现为对税务机关的约束,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的,有一个比较固定的使用期间,是一种相对固定的连续收入;另一方面体现为对纳税人的约束,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发生了应税行为或拥有应税财产,就必须按规定的比例或定额纳税,不能自行减免和降低标准。
黄老师在这里指出,尽管税收具有固定性这一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税法是一成不变的。固定性中隐含着相对固定的特点。比如我国增值税的一般税率,从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17%,到2018年5月1日之后的16%,再到2019年4月1日起的13%;另外今年3月1日起,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些都说明了我国税收相对固定的特点。
正所谓“小税种,大风险”,在详细说明了税收“三性”之后,黄老师引领大家层层深入,依次用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三个案例,为我们生动讲解了税收“三性”在实践中的应用。
首先,黄老师为我们剖析了房产税中清水房出租、清水房无租使用、精装房出租和一次性收取跨年度租金收入四种不同情况下房产税计算方式,并为大家指出如何在实践中优化合同,来达到节税的目的。紧接着,黄老师利用企业成立时遇到的第一道税——印花税税目明文列举的特点,来说明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缴税,从而提醒大家,在实践中,企业应当正确缴税,即该交的要交,不该交的不交。最后,黄老师讲解了土地增值税预缴时可能出现的不同计算方法,以及计算方法使用的不同导致企业承担的税负的不同,进一步向大家说明了实践中税务局和企业在政策理解上存在着差异。
通过以上案例,黄老师想告诉同学们,第一,在实践中,合同很重要,有时候我们需要换一种思维来解决问题。第二,企业切不可晚交税,也不能提前交税。第三,由于税会本身存在差异,因此在和税务局交流过程中,切不可用会计的思维来谈判。
讲座过程中,老师亲切地与同学们互动交流,同学们也通过此次讲座对税收“三性”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体会。上午11点30分,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