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辉文—1989年天津财经学院本科毕业;1989年9月至1990年7月在辽宁抚顺市财政局锻炼工作1年;1990年9月至1993年5月在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学习,获硕士学位;硕士毕业后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至今。其中,1998年至200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习,获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3年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进修英语学习;2004年至2005年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挂任局长助理。2006年1月聘任研究员。
主要研究成果:论文:《关于稳定税负的几点认识》(《中国税务报》2013年12月4日)、《节能减排视角下消费税绿化的国际趋势及启示》(《涉外税务》2013年第3期)、《220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表(2012~2013年度)》(《2013中国税务年鉴》)、《增值税标准税率不宜降低的几点考虑》(《中国税务报》2013年2月20日)、《(美国纳税人减税法案)的意义》(《中国税务报》2013年1月9日)、《建议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合作,中国税务报2012年6月20日)、《促进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合作,《财政研究》2012年第4期)、《国外税制改革发展方向与经验的研究》(合作,《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年第6期)、《2011年全球增值税税率特点分析》(《中国税务报》2012年5月23日)、《欧盟(航空)碳税的由来》(《中国财经报》2012年3月27日)。
代表性著作:《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税收政策比较研究》(主编,2012年,中国税务出版社)、《外国税制概览(第4版)》(副主编之一,2012年,中国税务出版社)、《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2011)》(合作,2012年,中国税务出版社)、《经济全球化下的税收竞争与协调》(主编之一,2008年,中国税务出版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独著,2005年,中国税务出版社)。
荣誉与奖励:1.《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税收政策比较研究》(主编)获2011至2012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一等奖;2.《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优化中国中长期税制结构》(课题负责人之一)获第五次全国优秀财政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2.《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消费税制改革》(课题组长)获2009至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二等奖;3.《中国社会保险相关所得税问题研究》(合作)获2007至2008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二等奖);4.《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独著)获2005至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一等奖;5.《环境保护税收问题研究》(合作)获2005至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一等奖;6.《企业所得税理论与实践》(作者之一)获2005至2006年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收科研成果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