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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硕士新生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9-10-10 浏览量: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

新生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到我院读书,提高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条件

1. 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我院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正式注册,且为一志愿考入我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的新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按照我院的有关要求完成了新生报到相关手续和学费缴纳。

二、评审标准

1.一志愿考入的新生以入学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含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为基础进行排名。

2.若几名同学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的顺序,按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三、奖学金设置

1.等级及额度

新生励志奖学金共设一、二、三共三个等级。

奖学金额度分别为:一等奖5000元/生,二等奖3000元/生,三等奖2000元/生。

2.名额分配

所有获得评选资格的一志愿考入新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名,前5%评定为一等奖学金,接下来的15%评定为二等奖学,再接下来的25%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3. 特殊说明

(1)如人数和成绩计算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

(2)如遇有新生放弃奖学金的情形,奖学金获得者依排名往后顺延。

四、评审程序

1. 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对新生的入学成绩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税务硕士教育中心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审核新生入学成绩及相关材料,确定新生奖学金评定建议方案(含名单及等级),并在税务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内,对该建议方案有异议的人员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最终由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做最终裁定。

3. 公示结束后,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将由税务硕士教育中心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意见,并加盖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公章的新生奖学金评定建议方案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工作处。

4. 研究生工作处对税务硕士教育中心提交的初评材料进行核实整理后,上报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其对初评材料进行终审,确定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最终评审结果,并由研究生工作处向全院公布。

5. 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制作获奖证书,经由税务硕士教育中心颁发给获奖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院财务处发放。

五、其他

奖学金获得者如停止或中断学业,则停止或追回所获得的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在评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其所获得的奖学金,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细则由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

税务硕士教育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