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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科院报告:20%个税政策可能助长房价增长

    时间:2013-04-27 浏览量: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4月25日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0》认为,该政策如严格执行,将压缩存量住房供应,短期内加剧供不应求市场格局,可能助长房价增长。

    国办发17号文提出对存量住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2013年3月底各省陆续出台了相关细则。

    《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0》对2012年和2013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别作出了分析和预测,认为去年我国全国范围内房价增速基本得到控制,2013年大都市区可能迎来较大幅度的房价增长,多数中小城市房价走势相对平稳,少数甚可能有所回调。在此基础上,蓝皮书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政策中心应转向住房持有税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费结构极不合理。”在蓝皮书发布会上,该书副主编、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恩平表示,“几乎所有的房地产税费均集中在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而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费占比很小,使得我国成为全球房地产持有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这种‘重交易、轻持有’的税费结构抑制了市场交易而助长多套持有。”

    如李恩平所说,我国目前房地产业的开发、流转环节税负较重,而保有环节税负较轻。在开发、流转环节征收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而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种,而且目前除了重庆、上海等房产税试点城市外,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蓝皮书将这种税制模式形容为“开发、流转重,保有轻”,其负面影响在于:一方面增加了房地产交易成本,降低了房地产交易的积极性,尤其是抑制了相当一部分二手房的交易;另一方面助长了持有多套房产坐收增值收益的投机投资行为,不利于闲置土地资源与房产资源的利用。

    蓝皮书建议,我国目前的房地产政策重心应向住房持有税转移,此举能够加快存量住房入市供应,缓解供不应求格局,可能促使房价平稳走势或有所回调。“2013年中期以后,当交易环节所得税调控效果不理想甚至助长房价、恶化市场环境时,一些大都市区住房持有税政策有望加快实施。”李恩平说。

    探索土地“年租制”

    目前,中国对商品住宅的土地有偿出让实行的是招、拍、挂方式下的土地批租制,政府对商品住宅有偿出让70年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收取出让期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即土地出让金。

    蓝皮书认为,批租制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缴,摊入建房成本、抬高房价,并已成为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的主要根源之一。由此驱动,一些地方政府为在任期内增加财政收入、提升政绩,违规违法出让国有土地,寅吃卯粮,竭泽而渔。

    蓝皮书建议,应继续探索年租模式土地批租,把一次性土地出让巨额收入分散到70年期限内。对政府而言,这不仅保证了土地财政收入细水长流,而且还能随着土地增值不断地取得增值收益,使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具有可持续性,也真正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归所有权者,降低炒房收益,遏制炒房动力。

    与批租制相比,年租制将大幅减少地方政府一次性土地收入,会给城市建设资金带来压力。蓝皮书因此提出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对中西部不发达城市和其他地区还没有形成产业支撑的城市,或城镇化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可考虑采取批租制,在发达城市则可采用年租制。

    防止城镇化沦为“房地产化”

    城镇化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党的十八大提出,城镇化需要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走以多元、渐进、集约、和谐、可持续为特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蓝皮书认为,新型城镇化要满足进城人员的综合需求,而不仅仅是住房问题,城镇化需要房地产支撑,但仅有或单纯依靠房地产发展并不能推动城镇化。

    “一些城市错误理解城市化,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盲目规划所谓的‘新城’,把居民区当作工业化来开发规划。殊不知房地产与工业制造品不同,其最终的消费需求具有严重的本地市场依赖,结果导致‘鬼城’、‘空城’层出不穷。”李恩平说。蓝皮书也因此警告:要防止城镇化沦为“房地产化”。

    蓝皮书认为,防止城镇化沦为“房地产化”,首先要加大舆论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含义,防止对城镇化的片面理解甚至肆意曲解;其次要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同时配套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其三要严格征地范围,严防城镇化沦为地方政府获取土地财政的手段,防止以新型城镇化的名义大规模圈地;其四要始终坚持房地产调控,杜绝大拆大建,预防借城镇化盲目造城、炒作房地产、制造泡沫,将城镇化和房地产引入良性发展轨道。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