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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震:规范涉税信息报送是优化互联网平台税收治理的重要一环

    时间:2025-09-05 浏览量: 作者:中国税务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2025年第7期

    规范涉税信息报送是优化互联网平台税收治理的重要一环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党委书记、教授蒋震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坚持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理念,秉持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从根本上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有利于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反映出互联网平台税收治理的必然性、重要性、紧迫性。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个社会化生产的生产组织形式悄然发生变化。生产者以更加低廉的成本发布交易信息、对接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平台了解生产状况、表达需求偏好,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率。与之相应,社会化生产的信息节点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变化,大量交易信息从一般企业转向互联网平台、从线下转向线上。由此,互联网平台成为税务部门了解交易信息、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等的重要对象,相关治理也成为税收治理乃至国家治理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平台经济的资源配置特征,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税收征管中的法定权责关系,明晰其在涉税信息报送等方面的义务与责任,其必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规定》第二条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该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这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全面及时掌握税源信息,规范互联网税收秩序。

    《规定》是税收法治公平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平台经济在释放消费潜力、吸纳社会就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然而,平台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来的平台间无序“内卷”、平台内主体间恶性竞争等问题也不容忽视。此外,各类以次充好、刷单刷好评等现象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破坏了市场的诚信环境。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除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之外,还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有效监管措施不足等有关。虽然早在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就要求平台承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但在具体操作性规定上有所欠缺。此次《规定》的出台,有力促进了与电子商务法的有效衔接,构建起更加严密的法治网络,更好促进各类经营主体的公平竞争。合规守信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规定》有利于推动现代税收制度改革进程。税收征管和税收制度间呈现相互影响、衔接的有机关系,理论上设计得再完美的税收制度,其功能目标的实现,也会受到税收征管条件的显著约束。《规定》的出台不仅与税收征管有关,更是事关现代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一方面,《规定》实施后,税收征管的数据条件会进一步优化,有利于破除制约税收制度运行的部分瓶颈,更好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宏观调控等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在推动现代税收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数据的分析研判,有助于更加全面系统地提炼内在规律,服务于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规定》为智慧税务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加快推动智慧税务建设,让税收征管制度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步伐,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要任务。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规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内容和时限作了明确要求,为更好运用涉税大数据推动智慧税务建设提供了有力手段和工具。此外,在生产要素类型中,劳动者是最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要素,智慧税务运行的根本动力在于更好发挥劳动者的智慧。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在推动构建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专业化体系中,更好激发税务干部的智慧和活力,以释放更大的税收征管效能。

    《规定》有助于精准了解经营主体需求,更好优化税收征管资源配置。涉税信息反映的是经营主体的行为。税务部门通过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将为持续深化以数治税、开展精准监管奠定坚实基础。一方面,利用报送的涉税信息为不同类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画像,依据风险大小进行征管资源分配,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和征管成本。另一方面,鉴于互联网平台交易具有跨区域性特点,通过统一集成报送的涉税信息,有利于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综上,《规定》的出台对于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现代税收制度改革将产生多方面积极影响。为保障《规定》顺畅实施,更好落地见效,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简称第15号公告)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简称第16号公告),对相关具体操作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5号公告主要从实操角度,围绕“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不报怎么办”四个方面问题进行细化明确;第16号公告主要针对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或服务收入等场景,从“两个减负”的角度,进一步突出与《规定》的衔接。从两个公告的内容来看,相关事项的明确让涉税信息报送更具确定性、可操作性,便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好遵从。同时,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多元化、多样化等实际情况,两个公告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不同业态的特点,在报送内容、报送方式等方面作出相应差别化规定,显示出政策的包容性。未来,如何更好结合互联网平台税收治理的实际需求,推动涉税信息与纳税服务、税务执法、税收监管等深度应用与融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税务部门既要坚持系统观念开展顶层设计,又要充分听取税收征管一线意见,让涉税数据的应用更好满足税收治理需要,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刘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