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财政研究》2025年第3期
企业税负跨期配置:基于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
席鹏辉1,2 林永沣3
1.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2.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 3.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影响税收任务的重要路径,税负跨期配置行为被已有研究所忽视,这不利于准确判断企业真实税负水平,也干扰了对企业经济效应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分析及评估。企业所得税征管实施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为税负跨期配置提供基础。本文利用2008—2015年中国税调数据检验了税收任务对企业跨期税负的影响。研究发现,税收任务压力显著提高了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企业主要选择税费返还作为汇算清缴的主要形式,企业当期预缴规模的扩大带来了下期税费返还额的增加,在考虑税费返还额后,税收任务并未显著增加企业跨期税负水平。尽管跨期配置在短期内对企业现金流带来一定冲击,但在税费返还后回归正常。最终,跨期配置行为并未对盈利能力和企业成长形成不利影响。本文的研究对于中国预算体制改革和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提质增效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税负跨期;预缴;汇算清缴;税收任务
一、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发力,2023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超过2023年一般预算收入规模的10%。近年来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可能对各级政府财力形成冲击。各级政府如何实现预算收入目标,不仅关系着政府支出活动的顺利推进,也对积极财政政策的真正落地和提质增效形成直接影响。从财政执行的现实情况看,各级政府均较好地实现了预算收入目标。以2023年为例,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21.68万亿元,达到年初预算数的99.8%,收入规模较2022年增长6.4%。26个公布了财政收入增长率目标的省份中有21个省份实现了目标增长率,反映了我国政府较强的财政收入筹集能力,这对于各级政府财政职能的履行以及地方财政“三保”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已有研究主要从税收征管弹性的角度解释了税收能力建设的现状及中国特色(高培勇,2006)。在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背离的征管现实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调节征管强度或税务稽查强度组织财政收入,这也得到了丰富的实证证据支持(Best等,2015;Chen,2017;Fan等,2018)。除税收征管强度的调整外,地方政府可能还存在其他任务实现方式。本文尝试从税负跨期配置的角度提供一个思路。企业所得税是中国主体税种之一,2024年企业所得税收入为4.09万亿,占比为23.4%,仅次于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实施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企业可选择按月度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后者在实践中更常见。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之内的五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企业需要计算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依照本年度已预缴税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预缴税额少于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为企业税负跨期配置提供了可能。在税收任务压力下,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提高企业预缴额的方式提高当年税收收入,并在次年汇算清缴过程中通过退税返还给企业。与以往研究提出的税收任务实现路径不同的是,企业预缴额规模的扩大不会真实提高企业税收负担,这一策略为地方政府兼顾税收计划目标和企业经营提供了可能。
本文利用2008—2015年中国税收调查数据,检验了税收任务压力对企业所得税跨期税率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地市税收任务压力显著增加了企业所得税预缴规模。当期预缴规模的增加引起了下期税费返还额的扩大,在考虑税费返还额后,税收任务并未显著提高企业跨期税负水平,预缴额和汇算清缴中税费返还构成了地方税负跨期配置的主要内容。进一步的分析表明,预缴额的增加虽然短期内降低了企业的现金流水平,但税费返还后企业现金流回归正常,企业盈利水平和成长均未受到税收任务的不利影响。
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揭示了中国地方政府税收努力的一个重要机制。已有文献挖掘的税收努力行为主要包括强化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和信息建设等方面(Desai等,2007;吕冰洋和郭庆旺,2011;Choo等,2016;Alstadsæter等,2022)。作为中国主体税种之一,企业所得税易受到税收努力变化的影响,其预缴制度更为税收征管弹性空间变窄下的政府干预提供了便利。本文发现调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是地方税收努力的重要机制,这有助于进一步加深对税收努力的理解和认识,也有益于解释企业所得税等税收顺周期现象的形成机理(李明等,2016;石绍宾等,2019)。
第二,本文是税收任务刚性特征的一个补充性文献。完成当年税收任务是中国各级政府税务部门征管实践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标。近年来不少文献开始关注税收任务的刚性特征及对税收征管努力和策略的影响(白云霞等,2019;田彬彬等,2020;席鹏辉和杜爽,2022)。本文研究结论为这一特征提供了补充性证据,并揭示了税收任务下税务部门的具体努力表现和机制,为分析税收任务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经济效应提供了基础。
第三,本文相对完整和系统地提出了企业税负跨期配置的主要逻辑和具体机制。作为实现税收任务的重要内容,税负跨期配置行为及机制鲜被关注。少量文献关注了税收超收与财政补贴的跨期现象(陈冬等,2016;范子英和王倩,2019)。本文提出的税负跨期配置行为形成于税种本身的税制设计,不依赖财政补贴等其他外部工具。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有助于重新理解税收任务对政府行为及对企业经营发展的真实影响,也为中国企业税负的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启示。企业税率是衡量企业税收成本的基本指标,应充分考虑税负跨期配置行为对该变量的干扰,否则极易高估税收征管行为对企业税负及其发展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与假说提出
(一)文献综述
已有许多文献关注到税收任务压力变化时税务部门的应对策略。如白云霞等(2019)基于2002—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国税局和地税局税收计划压力均会导致企业税负的上升。田彬彬等(2020)基于2008—2015年税调数据,发现税收任务目标每提高1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提高0.138个百分点,这主要形成于税收稽查力度的明显增强。席鹏辉和杜爽(2022)基于2009—2020年地市和上市企业季度数据,发现经济下行波动引起了财政收入的年末效应,第四季度的财政收入占全年比重明显提高。
已有研究除了发现税务部门会为应对更大的税收压力而加强征管力度,导致企业面临实际税负提高外,也有相关文献以税制结构改革形成的税收任务压力冲击为切入点,分析了税务部门的征管策略调整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如谢贞发等(2016)利用1994—2011年地级市税收分成数据,发现营业税高分成激励能够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其主要逻辑是营业税高分成对地方政府形成了较高的财政激励,发展第三产业能够更有力地推动营业税的增长。除了不同税种之间的跨期配置外,税种与费种之间的配置也是地方税收征管的重要策略。如Han和Kung(2015)发现地方企业所得税分成的减少使得地方政府倾向通过土地市场获取土地出让收入等,主要的措施是将耕地转化为城市或商业用地。彭飞等(2020)发现“营改增”增加了企业的各项规费支出,其中获得减税支持的传统增值税行业非税负担显著增加。赵仁杰和范子英(2021)利用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发现增值税减税冲击提高了企业的非税收入负担,且地方财政收入受增值税转型冲击越大,企业非税负担上升越明显。
总结来说,已有文献主要关注了税收任务压力对税务部门征管策略的冲击及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然而,较少文献关注企业在不同时期的税负配置行为。本文从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出发,关注企业在税收任务压力下基于该税种的税负跨期配置行为,以及其对企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对已有研究税收任务压力的相关文献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二)假说提出
在每年年末,地方各级政府制定下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经各级人大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在经济发展较好或好于预期时,地方政府能够组织相应规模的财政收入,税收任务压力较小;当经济发展不及预期时,税基变窄导致财政收入的组织难度大,税收任务压力显现。
企业所得税是中国主体税种之一。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第二大税种,规模仅次于增值税。2010—2023年,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比重的均值为22%,占财政收入比重的均值为18%。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化,企业所得税占比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相较2010年,2024年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比重提高4.9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在中国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不断增强,其增长对于中国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所得税的跨期配置容易成为各级政府实现税收任务的主要抓手,为了减轻税收任务对企业运营成本的影响,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汇算清缴制度实现当年收入目标。
企业所得税实行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这为企业税负跨期配置提供了制度基础。税务部门能够相对灵活地运用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实现企业的税负跨期配置。由于预缴制度的存在,税务部门能够在税收压力较大时期要求企业扩大所得税的预缴规模,实现年度税收任务。汇算清缴主要发生在次年的5个月内,本年度多缴纳的预缴所得税能够退还或留抵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所得税的跨期配置从形式上看属于“市场自发”行为,难以被审计部门发现。
实际上,企业所得税预缴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之间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一致,这为企业调整预缴额提供了市场环境。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而汇算清缴时主要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会计与税法口径的不一致性,两者在计算时往往需要调增或者调减。此外,企业预缴税额的计算基于纳税调整前的成本收入,使用利润总额作为计税依据,但现实操作中,企业年终预缴并不严格遵守这一规则,这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方面,存在会税差异情况。由于企业年终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在次年1月的前15个工作日,此时大多数企业的会计账尚未确认,企业只需要在年终预缴时在纳税申报单上抬高预缴税额即可实现。另一方面,不存在会税差异情况,即企业会计账目已出,企业按账报税。此时企业需要多预缴所得税,只需晚计入成本即可,更存在未收到发票导致无法入账的情形。从实际情况看,能够完全根据账目来报预缴额的企业在现实中甚至并不多见。
尽管企业在本年度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下年度的3—6月(主要在5月)通过汇算清缴实现退税或补税,但这部分税款变化仅体现在下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与本年度各级政府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无关。在各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各级政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报告了当年度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这一时间要远远早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因此提高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助于完成当年税收任务。相较其他补充财政收入方式,税负跨期配置也有助于减轻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这为企业配合行为提供了进一步的动机。中国较大的税收征管空间造成了企业仍往往需要服从税务部门的指令行事(高培勇,2006),企业希望且必须与税务部门等维持良好的关系。当存在税收压力时,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强化税收征管或者提高税务稽查力度等方式实现税收任务,这些方式均直接提高了企业税收负担和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经济下行时期的生存与发展。与税务稽查等其他方式不同的是,跨期配置企业税负虽然在短期内提高了企业现金流成本,但下一年度3—6月企业即可实现税费返还,这部分现金流本质上属于资金的短暂“过渡”,较短的时间间隔减弱了现金流挤占对企业的不利冲击。以上因素是企业愿意通过预缴配合政府意愿的重要原因。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的第一个主要假说是:
假说1:税收任务压力容易提高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
当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收规模超过本年度应纳税款时,企业能够在次年度的汇算清缴过程中实现税费返还或抵减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是跨期配置的关键环节。为尽可能减少跨期配置对现金流的不利影响,企业可能主要选择税费返还的汇算清缴模式。因为汇算清缴主要集中在次年5月,而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间发生在7月初,期间相隔两个月,这意味着企业汇算清缴时选择退税能够立即获得上年度多预缴税收占用的现金流,而选择抵扣则会多占用1—2个月的现金流。进一步的,当上年度多预缴额的规模较大时,选择抵扣并不一定能够完全覆盖二季度的预缴额,此时可能需要继续抵扣之后时段的所得税预缴额,这意味着企业选择税费返还能够尽可能地减少预缴带来的现金流挤占。因此可以预期企业会更倾向于选择税费返还方式而不是将超额预缴所得税抵扣下一年度的所得税额。
当企业在次年选择税费返还作为汇算清缴的主要方式时,企业现金流压力得到缓解,此时企业所得税的真实税率应为扣除次年税费返还额的企业预缴税额,由于这一税率统筹考虑了不同时间的财务变量,本文称为企业跨期税率。尽管税收任务压力显著提高了企业当年的预缴比例和所得税税率,但税收任务压力不应显著提高企业跨期税负,否则将不利于提高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实现税负跨期配置的意愿和积极性。为此,本文提出的第二个主要假说是:
假说2:为实现企业税负跨期配置,税收任务压力显著扩大了下年度企业的税费返还规模。
尽管企业所得税多缴纳的预缴额在次年第二季度实现了退还,但被挤占的现金流存在一定的时间成本,可能对企业融资约束和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这需要本文的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说明
(一)实证策略
为了分析税收任务对企业所得税预缴行为的影响,可以利用模型(1)观察地市税收任务压力对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的效应:

其中,被解释变量incrateijt是企业i在年度t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此处采用本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与利润总额之比表示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该指标也反映了企业在年度t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核心解释变量digdpjt是企业i所在地市j在年度t的税收任务压力。税收任务压力主要与税收任务和实际完成税收收入的现状有关,也即税收任务压力集中反映了税收任务与税收收入实际组织之间的矛盾,当这一矛盾越突出时,税务部门面临的税收任务压力越强。因此,衡量税收任务压力应从度量这一矛盾着手。
一个地区的税收收入由税源、税收征管能力和税收努力三个核心因素决定(吕冰洋和郭庆旺,2011)。在征管能力较为稳定的情况下,税务部门面临的税收任务压力取决于税源和税收任务目标的相对情况,当经济繁荣期,税源快速增长,税务部门完成任务的压力较小,如果税收任务目标过高,但税源并未有对应增长甚至萎缩,则税务部门必须要提高努力程度以完成税收任务。因此度量税收任务压力本质上就是度量税收任务目标与税源变化的相对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相关研究也指出,税收计划往往采取基数法确定,即政府部门基于上年度实现的税收收入,并以本年度GDP预期增长率为基础,结合对当年经济和财政政策的基本取向,估算出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冯海波,2009;杨国林等,2017)。鉴于大多数地市并未披露税收任务目标,因此本文使用GDP预期增长率作为税收任务目标的代理变量。而一个地区税源的变化最主要来自经济总量的变化,因此我们采用GDP实际增长率作为税源变化的代理变量。最终本文选择GDP预期增长率和GDP实际增长率之差digdpjt(以下简称“GDP预期差”)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用于衡量当地税收任务压力。
Xjt是地市层面控制变量集,包括人均GDP(lngdp)、第二产业占比(serate)、第三产业占比(thrate)和人口密度(poprate);Zijt为企业层面控制变量集,包括资产负债结构(cdratio)、企业规模(size)、存货密度(stock)、营业利润率(profit);μi是企业固定效应,θt是年份固定效应,εijt为随机扰动项。根据预期,税收任务压力越大,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越高,此时β1系数显著大于0,否则不显著或小于0。
(二)数据说明
本文企业层面数据来自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库,时间跨度为2008—2015年。本文对2008—2015年税调数据库的主要处理如下:首先,为了排除纳税方式差异的干扰,本文仅保留了依率计征并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总机构缴纳包括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样本,这些样本占总样本数的80%。其次,本文分别删除了负债资产比小于零或大于1、存货为负或大于资产、流动负债为负或大于总负债、营业利润大于营业收入的企业样本。在上述处理之后,对所有企业层面的变量在1%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
本文使用的GDP预期增长率来自手工搜集的各地市政府2008—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其他地市层面数据来自CEIC数据库,包含293个地级市(不含四大直辖市)的数据。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四、实证检验
(一)基准回归结果
模型(1)的回归结果如表2第(1)(2)列所示,β1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税收任务压力显著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具体的,GDP预期差值每增加1个百分点,预缴比例将提高0.024—0.027个百分点。为观察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重新构造了其他指标验证。首先,本文分析了税收任务压力对本年应补税额占比的影响,应补税额占比为本年应补税额(即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度已预缴所得税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企业预缴规模越大,应补税额越低,结果如表2第(3)(4)列所示,两列中β1系数均显著为负,即税收任务压力引起了企业应补税额比例的减少或应退税额比例的提高。其次,为了减少利润总额为0值带来的影响,本文观察了税收任务对企业预缴行为的影响。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利润规模为0或者负数时,应不存在企业所得税预缴额,此时可以观察在企业利润总额为0或者负数时,企业是否存在预缴行为,存在该变量为1,否则为0。结果如表2第(5)(6)列所示,两列中β1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税收任务压力引发了一些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预缴行为。最后,本文直接构建预缴额是否超过实际应纳税额的虚拟变量,超过为1,未超过为0,结果如表2第(7)(8)列所示,两列中β1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进一步说明税收任务压力引起了企业所得税预缴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现象。

(二)内生性检验
基准模型中核心解释变量是GDP预期增长率与GDP实际增长率之差,GDP预期增长率主要是上年末根据上级政府设定目标以及本级政府GDP实际增长率设定,而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主要由本年年末企业和税务部门实现完成,两者的内生性关联较少。为进一步减少潜在的内生性干扰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反向因果问题。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的提高可能减少企业现金流,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微观企业的发展受损可能带来宏观经济中GDP实际增长率的下降,引起digdp的提高,这带来了反向因果问题。不过,第五部分检验了税收任务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等各类指标的影响,发现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指标并未受到这一税收组织模式的不利影响,因此很难认为这种行为会对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冲击。进一步的,本文将GDP预期差拆分GDP实际增长率(rgdp)和GDP预期增长率(egdp)两个变量,替代基准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结果如表3第(1)列所示,其中egd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rgdp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且egdp对应回归系数明显高于rgdp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说明GDP预期差对企业预缴比例的影响更多的形成于过高的GDP设定目标所引起的税收任务压力。
测量误差问题。GDP预期增长率一度被地方政府视为刚性计划任务之一。为完成GDP增长预期目标,不少地方政府可能通过短期做大GDP或虚报GDP的方式,使最终GDP实际增长情况接近甚至超过预期增长目标,这可能带来核心解释变量的测量误差,造成实证结果的高估。为此,本文对GDP预期差进行排序分类,并根据排序高低分类处理。本文先进行二等分处理,当GDP预期差处于前50%时,有digdp=1,处于后50%水平时为0,结果如表3第(2)列所示,β1系数仍显著为正。此外,人为操纵GDP增长率的最终目标是使得GDP实际增长率接近或略超过GDP预期增长率,因此,本文再根据GDP预期差作三等分、四等分、五等分、六等分排序,并删除中间段样本,仅保留最高等分和最低等分的实证样本,高等分地区样本有digdp=1,低等分地区样本有digdp=0,此时结果如表3第(3)(4)列所示,两列中β1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在不考虑GDP预期值与实际值接近的地区样本后,实证结论仍然成立。
遗漏变量问题。基准模型中的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构成包括地区GDP实际增长率和企业利润规模,这两个变量可能存在同方向变动趋势,可能带来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直接变化。为排除企业利润总额与宏观经济波动关联性带来的影响,本文直接以企业所得税预缴规模为被解释变量,此时结果如表3第(5)列,β1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在不考虑利润规模的情况下,税务任务压力显著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规模。进一步的,将被解释变量中的分母由利润总额更换为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即选择企业所得税预缴额与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作为被解释变量,这一指标直接反映了应纳税额基础上的企业实际缴纳比例,实证结果如表3第(6)列,此时β1系数仍显著为正。综合以上可认为,基准回归结果主要反映了税收任务压力对企业所得税预缴行为的影响,而不是经济波动下被解释变量和核心解释变量的相同变化趋势。

工具变量法。合适的工具变量有助于进一步排除GDP预期增长率设定的内生性问题。参考已有文献(余泳泽等,2019),本文使用省级政府的GDP预期增长率和本省所辖地市数量的交叉项与各地市的GDP实际增长率之差作为工具变量。这是因为,一是地市政府设定GDP预期增长率主要依据是省级政府设定的本省经济增长目标,省级政府设定的本年GDP预期增长率越高时,地市相应要设定更高的GDP预期增长率;二是在省级政府设定本省GDP增长目标后,地市政府随即设定本地的经济增长目标,一般认为本省所辖地市的数量越多,其政府间竞争更加激烈,可能引起本地设定更高的目标;三是省级预期GDP目标为上年年末确定,早于企业预缴比例的形成,不可能受到企业预缴比例的影响,而省所辖地市的数量为外生变量,两者交叉项能够进一步消除对内生问题的担忧。使用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如表3第(7)和(8)列,此时核心解释变量仍然显著为正,这表明本文实证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以上结果充分说明了本文实证结论的可靠性,即税收任务压力的加重显著提高了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这一结果并不受到反向因果、遗漏变量和测量误差等因素的干扰。
五、企业税负跨期配置:形成路径与经济效应
(一)税负跨期配置的主要路径与形成
实证结果表明,税收任务压力显著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企业在本年度多缴纳的预缴额将在下一年度通过汇算清缴的形式予以退税返还或者抵减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这为企业税负跨期配置提供了可行性,本文对这两个路径实证检验。

本文分析了t-1年度的GDP预期差对t年度企业所得税抵减额和收到税费返还的影响。为观察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不仅使用了规模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也选择两个变量的规模值占营业收入比重为被解释变量,t-1期的GDP预期差(ldigdp)对t期的税收抵减额和税费返还额的影响如表4所示。表4第(1)(3)列表明t-1期GDP预期差显著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额度规模,但对抵减额度占比无显著影响;表4第(2)(4)列表明t-1期的GDP预期差显著提高了t期的企业税费返还规模和税费返还比例;其中,第(2)列中β1系数明显大于第(1)列,且显著性更强,意味着企业主要选择了退税返还作为汇算清缴的方式。以上结果说明上年度税收任务压力显著提高了企业所得税预缴额,这也带来本年度抵减额和税费返还额的扩大,形成了企业税负跨期配置。
本文先计算企业所得税t期的实际跨期税率,即t期税收预缴额减去t+1期抵减额和t+1期税费返还额得到t期企业实际税负,以此为分子除以t期利润总额,得到企业所得税t期跨期实际税率trate1。被解释变量为trate1的模型(1)回归结果如表5第(1)列所示,β1系数显著为负,意味着税收任务压力的增加尽管提高了t期预缴额规模,但在考虑t+1期税费返还额和t+1期抵减额后,税收任务下的企业实际税率不仅没有显著增加,反而有所下降。这可能是配合地方政府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其他税种中获得了更大规模的税费返还额,或更快实现税费返还。
为观察影响企业跨期税负的主要因素,本文主要关注抵减额和税费返还额对回归结果的影响。一是在trate1计算中不考虑税收返还额的影响,得到企业所得税跨期税率trate2为t期预缴额减t+1期抵减额再除以t期利润总额。当企业主要选择所得税抵减作为汇算清缴的主要方式时,表5第(1)列的回归结果应不受到税费返还额的影响。被解释变量为trate2的实证结果如表5第(2)列所示,β1系数显著为正,与表5第(1)列存在明显差异。二是在trate1计算中不考虑所得税抵减额的影响,得到企业所得税跨期税率trate3为t期预缴额减t+1期税费返还额,再以此除以t期利润总额,被解释变量为trate3的回归结果如表5第(3)列所示,β1系数显著为负,且系数大小与表5第(1)列基本一致。以上结果进一步表明税费返还额是影响企业跨期税负的主要原因,这也是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选择的主要做法和税负跨期配置的主要机制。

为检验稳健性,本文进一步分析了GDP预期差对两期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影响。具体的,本文将t期和t+1期两期的预缴额相加,并扣减由于t期多预缴所得税带来的t+1期税费返还额,这得到了两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利用这一数值除以两期利润总和,即企业所得税在t期和t+1期的两期跨期税率trate4为t期预缴额加t+1期预缴额减t+1期税费返还额,再以此除以t期利润总额与t+1期利润总额之和。需指出的是,trate4分子中未考虑t+1期所得税抵减额,这是因为当企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选择抵减当年企业所得税时,会直接引起当年度预缴额的下降,因此t+1期预缴额反映了所得税抵减额的影响。trate4为被解释变量的实证结果如表5第(4)列所示,β1系数不再显著,意味着在考虑税费返还后t期的税收任务压力并不会对两期企业平均税率产生影响。此外,当两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不考虑税费返还时,有两期平均税率trate5为t期预缴额与t+1期预缴额的和再除以t期利润总额与t+1期利润总额之和,回归结果如表5第(5)列所示,β1系数显著为正,与表5第(2)列一致,进一步说明税费返还在企业所得税税负跨期配置中发挥关键性作用。以上结果充分说明,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税费返还的影响下,税收任务虽然提高了当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并未提高企业所得税跨期税率。
(二)税负跨期的主要影响:现金流与盈利能力
为了应对税收任务压力,税务部门通过多收预缴所得税款再退还方式实现了企业税负的跨期配置。尽管这一方式并未增加企业跨期税负,但是预缴额的提高可能挤占了企业当期现金流。为此,本部分主要讨论税收任务对当期和下一期企业现金流水平、企业盈利能力以及企业扩张行为的影响,以评估税负跨期配置对企业的影响。
融资约束状况。参考已有文献(Hadlock和Pierce,2010;鞠晓生等,2013),本文使用SA指数度量企业的融资约束情况,并实证检验了税收任务压力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回归结果汇报在表6的第(1)列。税收任务压力加重企业当期的融资约束,但并未对企业下期融资约束造成影响,表示在企业汇算清缴后企业融资约束得到明显改善,税收任务压力不再对企业融资约束形成影响。
企业盈利能力。参考相关研究(简泽,2013;柳光强,2016;王红建等,2017),本文使用利润总额/年末总资产和净利润/年末总资产衡量企业盈利能力,分析税收任务压力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对应实证结果报告在表6的第(2)和(3)列。结果显示,税收任务压力增强并未影响企业当期和未来的盈利能力。
企业扩张行为。本文以总资产成长率和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企业的扩张行为(Titman等,2013),分析税收任务压力可能对企业经营的长期影响。对应的实证结果报告在表6的第(4)和(5)列。结果显示,税收任务压力下企业提高所得税预缴比例,会导致企业当期的资产成长率和保值增值率下降,但在汇算清缴之后,上期的税收任务压力不再影响企业的扩张行为。
表6结果表明,企业税负跨期配置行为不会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扩张行为形成明显的影响,其中的可能原因包括以下三点。第一,企业预缴和汇算清缴的间隔时间可能较短。如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是在本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天内预缴企业税款,而汇算清缴则集中在次年3月—6月,企业现金流的挤占时间不长。第二,企业汇算清缴的退税规模可能超过多预缴规模。根据表5第(1)(3)两列,企业税负跨期配置反而降低了企业税负水平,税费返还的出现显著地降低了企业跨期税率,这意味着为了鼓励和提高企业配合税务机关完成税收任务的积极性,企业在配合跨期税负配置行为时可能得到了更大力度的补偿。第三,大规模企业融资能力具有明显优势,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企业所得税的预缴行为主要出现在大规模企业样本,这类企业的融资能力强,短暂的现金流挤占不会对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发展带来实质性影响。


六、结论与启示
除了提高税收征管力度和税务稽查力度外,企业税负跨期配置也是税务部门实现税收任务的重要机制,这为以往研究所忽视。本文基于2008—2015年中国税收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税收任务压力对企业所得税税负跨期配置的影响。结果表明,税收任务显著提高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比例。汇算清缴是企业税负跨期配置的另一环节。预缴规模增加后,次年税费返还额显著扩大。尽管税收任务显著提高了当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在考虑税费返还后,税收任务并未增加企业跨期税负。这意味着税负跨期配置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完成税收任务,但并不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当期预缴规模的增加虽然短期内对企业现金流带来不利冲击,但税费返还后企业现金流回归正常,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最终均未受到税收任务的不利影响,这也是税务部门选择税负跨期配置路径的重要考虑。这一方式不仅有助于税务部门完成税收任务,也尽可能地降低了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更容易获得企业的配合。本文结论为当前中国预算体制改革和财政政策的提质增效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第一,合理确定税收计划,并及时调整预算收入。税收任务的刚性特征对于各级政府年度支出活动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科学预测财政收支形势,确保税收计划的精确性是关键。经济发展中各类内外部冲击加大了预测难度,这要求各级政府依法根据经济发展现实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规模。在年度预算平衡的基本模式下,在充分发挥好政府职能的前提下,一些政府支出应得到压缩。科学确定税收计划,根据经济发展现实及时调整预算收入,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基本前提。
第二,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依法治税是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税费返还属于典型的财税优惠政策,企业税费返还规模与企业税收规模挂钩是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的重要内容。定向财税优惠政策不仅可能干扰正常的企业运营,也导致决策者难以真正判断企业税负水平。一方面,进一步规范财税优惠政策,需以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基础,通过规范征纳关系和事前的税收法定维护企业税收规模的确定性,避免无序的税费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重点分析企业税费返还与企业缴纳主体税种税收规模之间的可能关联,以清理财税优惠政策为抓手推动中国税收法定进程。此外,尽管税负跨期配置并未改变企业跨期税负,也尽可能地弱化了税收任务对企业现金流和经营发展的不利影响,但随着税务部门对税负跨期配置依赖度的增强和预缴规模的扩大,这一不利影响仍将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第三,审计部门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异常现象。帮扶市场主体纾困减负是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经济下行背景下的信贷资金收缩可能加剧税收成本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政府审计部门应着重关注企业所得税预缴规模的异常增加,助力推动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地和提质增效。尽管预缴并未改变企业长期盈利状况和发展水平,但预缴行为集中反映了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实现税收任务的一个“默契”过程,不可避免地将政府与企业关系复杂化,这不仅不利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规范化,也可能妨碍了中央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地与执行。长远地看,这一默契行为也无助于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和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财政研究》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