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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刘佐研究员在“减税降费背景下的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主题论坛发言

时间:2019-06-28 浏览量: 作者:

从油价变化看增值税税率降低后的受益情况

刘 佐

非常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邀请我参加这次论坛,与各位老师和同学一起学习和研讨。刚刚很多老师谈到宏观税负,刘桓老师也提及到我,所以虽然与我发言的主题略微有一些区别,我也简单地表达一点我的看法。

近年来关于宏观税负的讨论较多,出现了许多观点,但我认为大家对问题的认识愈发明晰,大体趋同。正如刚刚几位老师所提到的,过去政府收入不太透明,仅仅公布税收收入和公共财政收入,其他的收入的公布情况则不够全面。但是现在“四本账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基本情况已经公开,这让社会各界有了一个很好的监督途径。但是这四本账的收支数据并不能简单相加,因为存在交叉部分。剔除交叉部分是一项技术性工作,不了解具体情况的人无法操作。财政部的领导在这方面已经有所注意,比如去年财政部部长刘昆已经提及,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口径计算,我国的宏观税负近年来已经有所下降,2017年已经降至27.2%。最近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上述数据的基础上做了一点调整: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调,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情况,计入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净收入,按此计算,中国2017年的宏观税负为28.7%。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相比,这个数值较低,但是中国不是发达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相比,这个数值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低于俄罗斯、巴西等国,但是高于印度、埃及和墨西哥等国。由于中国现行税费制度还需要完善,征收管理也需要加强,其他方面的改革也需要深化(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所以今后减税降费还有很大的空间。

我今天发言的主题是关于增值税的问题,大家可能对我发言标题中的“油价”有点疑惑。我是想通过“解剖麻雀”说明有关问题,表达我的看法。因为现在关于增值税问题的讨论比较热烈,特别是关于增值税负担的问题,人们的看法差异非常大。

有人认为增值税完全由消费者负担,与企业无关;也有人认为增值税均由企业负担甚至是生产者负担,认为这是生产者新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我认为学界应当澄清是非,从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常识、政策和制度等方面厘清,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信口开河。

从理论上说,由于增值税实行了进项税额抵扣,所征税款由最终的购买方负担,不论是消费者个人还是消费货物和劳务的单位,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为应纳税额。这笔税款既不是水费、电费,也不是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跟企业的生产、经营核算没有直接联系。但从现实看,情况有所不同,因为存在着一些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对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征收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只能计入企业的成本,由企业负担。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增值税的负担情况。就拿这台电脑为例,假设不含税价为10000元,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购买者需要在价外支付1300元的增值税税款。上述税款跟电脑经销商并无直接关系。但是,由于电脑经销商支付贷款利息时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所以他也需要负担一部分增值税。重复征税由此可见。

所以,我的结论就是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增值税负担问题。朱青教授刚才也提到这个问题,即增值税大部分是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也有一部分是企业负担的。增值税完全由消费者负担或者完全由企业负担的说法,都不符合实际情况。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一个很清醒的认识。

接下来是关于油价的调整问题,它跟增值税密切相关。今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从16%降至13%,以北京地区的92号汽油为例,价格也作了调整。零售价由每升7.05元降至6.87元,下降了0.18元。我们计算一下便知,这0.18元正好是降低的增值税税额,因为在7.05元的时候按照不含税价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是0.97元,降价以后按照不含税价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是0.79元,0.97元减掉0.79元正好是0.18元,也就是说这0.18元的降价,实际上完全是由降低的增值税引起的。商家没有直接从降低增值税里获利,而是完全让利给消费者。但事实上,商家也从中受益,因为在降低增值税的同时,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都会随之减少。目前北京市附征的上述3项税费分别为增值税的7%、3%和2%,合计为12%,乘以0.18元即0.02元,商家增加两分钱毛利。这里我们暂不考虑进项税额变化的情况。所以说在这个过程当中,消费者和商家均受益。

我们再举个相反的情况,假定增值税税率降低以后,上述汽油的零售价保持每升7.05元不变,即不含税价从6.08元提高到6.24元,提价0.16元。虽然增值税减少0.16元,但是商家通过提高不含税价从中获利,而且商家在减少0.16元增值税的同时,附征的税费也随之减少,变为商家的毛利。即商家采取提高不含税价的方式,通过消费者少付的增值税和随之减少的附征税费增加自己的毛利。

如果出现第三种情况,汽油零售价降低到每升6.96元。即商家得到了一部分提高不含税价的好处,消费者也享受了一部分增值税税率降低的好处。毕竟零售价降低了0.09元,但这里的0.09元包含两个因素:降低增值税税率和提高不含税价。

此外,今年的6月12日汽油再次降价,上述汽油零售价从每升7.13元降至6.75元,降低了0.38元,即把不含税的价格从6.31元降到了5.97元,下降0.34元。由于降低了不含税的价格,按照不含税计征的增值税税额也降低了0.04元。0.04元加0.34元正好是0.38元。另外,由于增值税降低,随增值税附征的税费也降低了五厘钱左右。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价格降低的情况下,增值税也随之降低了,但这不是由于降低增值税税率造成的,而是降价必然导致增值税减少。

通过以上分析,我的看法是,我们应当以客观、正确的认识看待增值税的负担,经过精确的计算、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不能笼统地认为增值税税率降低必然导致商品价格下降。例如,今年4月增值税税率降低后,虽然上述汽油价格有所下降,但是稻香村糕点的价格并没有下降,而是通过提高不含税价格的方式,把这一部分国家减税以及附加的税费都变成了商家的毛利。如果成本不变,商家纯利便会增加。

为了让公众更加清楚地了解商品价格和增值税的关系,增强人们的税法观念和维权意识,改进商品价格和税收管理,似可建议我国借鉴部分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的做法,全面改进商品的标价特别是商品零售环节的标价方法,即分别标明不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和税额,让大家明明白白地看到每一件商品的不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和需要购买者支付的增值税是多少,从而监督商家制定的价格和政府制定的增值税税率及其调整是否合理,政府降低增值税税率时能否让消费者受益、受益多少,提高增值税税率时能否控制在消费者的负担能力以内,以保障民生,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和税制、税收征管的改进。

以上谨供大家参考,也欢迎老师和同学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