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非常感谢为人主任的邀请,另外,也对社科院税收政策与治理研究中心的正式挂牌表示祝贺,今天也是中心正式开张的第一天,表示祝贺。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会议。今天上午和下午已经有这么多大家、大咖发表了精彩的演讲。我是最后一个,也想讲点小道理。上午的时候,朱青教授讲到关于减税降费,其实就三个问题,第一个,该不该减;第二个,能不能减;第三个,怎么减。但是我认为还有一个问题很重要,就是说减的怎么样?减的效果怎么样?这个问题,刘颖教授刚才也提到了,这一部分也是她发言的最后一块儿,最重要的不是减了多少,而是减的效果。我认为对减税效果的认识并不需要多高深的理论,但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关系到我们政策的走向。 所以我想就这个问题谈一点个人的认。由于时间很宝贵,我就直接谈以下几点结论性的认识。
第一点,减税降费的政策不一定引起收入总量的减少。绝对量是不一定减少的,这个应该是很简单的道理,不需要多做解释。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媒体报道、社会公众、两会代表的发言,他们对这个其实问题是模糊的,或者说,他们有意无意、自觉不自觉地是在拿绝对数说事儿。当然,我们自己也这么看,比如去年让我交100元税,今年让我交110原水,那就是我交的税增加啦,没减税降费。这是从绝对数来说的,这个应该是不准确的,是有很大误解的。
第二点,减税政策的效果主要是看相对数,看税收的负担水平。这个也很简单,关键是税收负担的水平,或者说减税降费有没有名义减税降费和实际减税降费之分。大家都知道,税收负担或者是税率,都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名义税收负担和实际税收负担之分。减税降费有没有名义上的减税降费和实际上的减税降费之分?当然是有的,但这个是很多人没有分清的,导致了我们在很多问题上有了错误的认识和纷争。那么,什么是名义上的减税降费?我们用计算来表示,那就是用计算期的税基乘以降的税率的比例。当然,税基有不同的算法,增值税的税基可以用收入当税基,也可以用销项减进项当税基;所得税可以用收入当税基,也可以用应税所得额当税基。但是,它总的计算还是计算期的税基乘以降的税率。那种计算结果显然是名义上的,它是一种计算出来的,理论上的减税降费。当然还有预测的,比如说2019年减税降费20000个亿,那它就是预测的,那么预测的减税降费是什么意思?我认为肯定是名义上的,因为它是预测值。那么什么是实际上的减税降费呢?我认为是应该这样计算,我们要先找出上一年或前几年平均的实际税收负担率,再用计算期的税基乘以实际税负率,然后算出实际应该交多少税,与他计算期实际交了多少税之间的差额进行比较,这个才是他实际的减税降费额,用这个实际的减税降费额除以按上年实际负担率计算出的应缴税额,就是减税降费的程度(相对数)。上述名义的减税降费与实际的减税降费之间肯定是有差额的,因为中间会有很多的因素在里面抵消、冲淡,甚至是起到相反的结果。今年政府公布的分阶段3000个亿、5000个亿甚至20000个亿减税降费规模,这些都是名义上的减税降费。而反过来,对那些企业家进行企业调查,他们讲的都是实际上的减税降费,所以产生了不一致,那么就是国家为什么实际减这么多,但是很多企业家却没有感觉到降税反而增了?原因就在这里。所以我认为这是第二个问题,减税降费,他也有名义和实际之分。
第三点,刚刚说了名义的减税降费和实际减税降费之间是有背离的,那这个背离的原因是什么?这个原因首先跟我们的税收收入实际高速增长是有一定的关系。税收收入的增长因素会抵消减税降费的效果,而关于税收收入为什么会增长?自从九三年之后,我国的税收收入一直是增长的,由高速增长到快速增长,直到这两年才平稳的增长,甚至低于GDP。那么过去为什么税收收入会持续在高速的增长?有各种各样的说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早有三要素论,后来四要素论、五要素论、六要素论、七要素论等。但我认为名义与实际相背离的原因可归结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内生增长的原因。是内生的,也是制度的,这个有经济的原因,也有税制的原因。经济增长了,那么税收肯定也会增加;经济结构优化了,税收肯定也会增长。就像三大产业,第一产基本没有什么税收。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的占比越来越低,这是经济结构导致的税收的增长。物价水平也会影响我们的税收政策等等,这都属于经济的因素和制度会带动税收的发展。还有税制的因素,大家都知道所得税,它的税率就是一种自动稳定器,它会随着经济而自动增长,这是由于制度而产生的,这是一类。那么第二类就是人为因素,也就是我们说的征管因素。税收征管因素也包括几种情况,比如也有税制因素,由于税制的改进加强了征管,为加强征管创造了条件,比如说营改增加强了税制的征管,它是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营改增,尤其是发票的管理增强了,它对于增值税有很大的增长效果,对于所得税也是有很大的增长因素的,因为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的基础因素。甚至它对个人所得税也有很大的促进。我跟一个局长聊天,他说个人所得税怎么一直涨,涨到了40%多,不知什么原因。我对他说,因为营改增发票加强了,过去都是开票找人报销,但现在不好开了,所以对于个人所得得税也有好处。第二个就是技术的进步,比如说现在的金三系统,发票管理系统等等。第三个是信息因素,主要是第三方信息的加强,甚至包括国际性情报交换,比如GRS等等,这些确实保障我们的效率越来越高了。第四个就是人为因素,就是人为地加强税收征管。比如说内部的绩效考核,由于上面的压力等等各种原因,导致人为地加强征管。上午刘桓教授讲到收过头税的现象,他上升到了一个税收伦理的角度,说这是一种执法的不道德,这就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税款的增加。但这个也不能怪我们税局的干部,这事确实是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是怎么造成的?这是由于税收任务的刚性要求,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中央政府要求减税降费,地方政府要求不一样,要求有一定的增量,税局干部需要完成这样的任务,而现在又是经济环境不景气,所以,我们就要加强征管。所以这些都属于第二类征管的因素,造成增长的抵消,而导致两者的背离。上述这两个因素对纳税人或者是缴费人造成的感觉是不一样的。第一类因素是属于制度类因素,其实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实不会有太大的感觉,因为你的基数在那里,是你的收入水平提高导致的,所以他们的痛苦指数不会太高。第二个征管因素所导致的,就会给造成实际的痛苦指数提高,造成的名义与实际的背离就会比较明显。这是我关于第三点认识,关于二者背离的原因。
第四点,就是减税降费效果的原因关键还是要看实际的减税降费的效果。我们可以看到媒体上公布的,包括政府部门公布的实际上都是名义上的减税降费效果。但是换一个角度来讲,实际的减税降费效果也不能全听纳税人或者缴费人的,他们讲的也不一定是正确的。就像上午朱青老师讲的,医院的财政拨款才占4%,我认为这个不可信。就像两个人打架的事情,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在调查的时候,肯定是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有理的部分给夸张了。那么回到这里也是一样的,实际的减税降费效果,也要经过认真的测算。我们要更加重视实际减税降费的数字。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总局正在进行的全国税收调查,增设了“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调查问卷”,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真实感受进行填报。我认为这是个进步。当然,纳税人也要进行认真的填写,进行实际的测算,不能光凭感觉,我们也希望到最后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将调查的结果公布出来,这是第四点。
第五点,既然要看实际的减税降费效果,那么我认为,目前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要妥善处理好减税降费与加强税收征管两个问题。上午刘桓教授讲的过头税,我认为是一种极端,但现在我们还有另外一个极端,就是现在我们很多的税务干部,一谈到要加强税收征管,他们就含糊了,不知道能不能做,该不该做。前段时间我跟某位税务局长聊天,科长让他来审批一些所得税事项,他说算了吧,现在都在改善营商环境、减税降负,做这些加强征管的事费力不讨好。如果我们再往前看的话,有很多类似的问题,比如说社保费,以前说好的1月1号之后全部移交给税务局,但是到最后变成了这个样子,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居民个人的移交了,这两块是最简单的,最容易的,剩下的都没有移交。为什么没有移交?其实,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一旦移交,对企业的征管加强了。我觉得这个很搞笑,加强征管难道错了吗?类似的还有之前对于电子商务的征税,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不敢征,说我们现在要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能对它加强征税。类似于这样的现象还有很多,但我认为税务局的天职就是要加强征管,加强征管在什么时候都没有错,当然不能收过头税,但我担心的是片面强调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该加强征管的不加强。这是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第二个问题就是既然一方面要加强征管,一方面又要实际的减税降费,如果没有达到实际的减税降费效果,就应该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的力度,把加强征管的增长因素完全抵消。那进一步加大降税降费还有没有空间?我认为我们国家有两个方面都是个魔方,一个是税收收入,征管的效率是个魔方,到底有多大的潜力,这是个魔方,我认为潜力依然是很大的。第二个,我们的财政支出也是个魔方,到底能节约多少,对于财政支出管理的效果如何,这也是个魔方。另外我们还有庞大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难道就不应该给你的老板在困难的时候上缴点利润吗?所以我认为是有空间的,在加强征管的情况下,如果实际税负没有降,我们就再次加强减税降费的力度。
这就是我的几点认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