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卓越讲堂(第五十五讲)暨税务硕士教育中心“财税前沿与税收实务”专题讲座于研教楼302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特别邀请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原副主任,税收科研所原所长、研究员,中国税务报社原总编辑刘佐教授主讲,讲座主题为“中国消费税制度改革的回顾和展望”。
讲座伊始,刘佐老师首先对中国消费税改革的历史进行了详细回顾,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消费税改革分为三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的消费税改革,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消费税改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消费税改革。刘佐老师指出近年来消费税制度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例如对成品油、电池、涂料、烟等税目进行得一系列的优化调整,同时也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有效的调节了消费,顺应了历史的演进发展。
其次,刘佐老师对中国现行消费税制度进行了介绍。刘佐老师指出消费税作为中央税,主要来源地为山东、广东、江苏、云南等地。由税务机关征收以及海关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其收入全部归属于中央,是中央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申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下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后移和稳步下划地方的要求,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和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为此,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消费税立法计划,加快此项工作的步伐。
消费税制度的改革无疑将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改革不仅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调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税关系,此次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涉及到征税范围、税率、征税环节和收入归属等方面的调整,除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各个税种间的协调,积极推进,稳妥实施。
此次讲座,刘佐老师旁征博引、条理清晰,使同学们了解了中国消费税制度改革的“前世今生”,同时刘佐老师通过课堂互动打开了同学们学习税务的“新视界”,使得同学们更好的理解了我国消费税改革背后的理论逻辑和现实路径,为同学们未来的研究学习提供了宝贵的启发和帮助。
供稿:2024级税务硕士 刘 凯
图片:2024级税务硕士 郭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