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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税收区域性合作 实现亚太包容性发展

    时间:2015-03-30 浏览量: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文春

    联合国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经济和社会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SCAP)在 2014 年 8 月 6 日发布《2014 年社会和经济调查报告:分享繁荣的地区关联性》(以下简称 2014 年调查报告)。该报告第三章的题目是《国内资源动员:扩大财政空间的选择》,提出加强税收区域性合作,为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税收可为包容性和可持续增长提供资金保障

    2014 年调查报告认为,大多数亚太国家经济前景还是疲弱,这就需要实施对经济的短期刺激措施,增加生产性和反周期性的开支,消除对经济活力的结构性约束。该报告建议围绕三个关键因素加大政府开支:一是社会经济不公;二是交通和能源的基础设施缺口;三是环境恶化和气候变化。

    由于有限的政府资金和国际开发援助的减少,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需要通过加大财源和生产性开支,以扩大财政空间。2014 年调查报告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方案,包括提高借贷水平,重新安排实现发展的公共开支的先后顺序等。鉴于借贷存在还债成本高等风险,2014 年调查报告提出加强税收合作的观点。

    报告指出,从整体上看,本地区的税款征收能力相对是比较弱的。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 2011年中央政府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百分比的平均值为 14.8%,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联盟为 17.1%,撒哈拉以南非洲为 16.3%。

    比较好的消息是亚太地区各国的潜在税收和实际税收之间存在很大缺口,在某些国家这一缺口超过 5%。2014 年调查报告估计,如果能够将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的额外税收潜力动员起来,就会增加超过 3000 亿美元的税收,某些国家的税收要增加超过 70%。

    2014 年调查报告注意到,对商品、服务和贸易征收的间接税是超过一半的亚太地区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间接税不仅具有累退性,而且影响价格,进而影响资源再配置。直接税对高收入者适用高税率,是累进性的,比较公平。因此,该报告建议,通过扩大税基、调整税率、打击逃税、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和精心设计税制改革方案来提高直接税收入。由于高税率和进口关税会导致逃税、走私和降低国际竞争力,各国应针对税基较广的直接税实行降低税率等改革。

    2014 年调查报告强调打击逃税的急迫性,呼吁设立处理逃税问题的专门税务法院。这样做对亚太地区特别重要,因为在 2001 年~2010 年,发展中国家非法资本外流中的 5.9 万亿美元,有超过 60%是从这些国家流出的。

    2014 年调查报告的一个关键建议是继续在税务问题上开展地区性合作,包括税种的协调、废除税收竞争并打击跨境涉税犯罪行为。报告还提出设立一个在联合国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监督下的亚太税务论坛,监督整个地区的税收立法和行政规章,帮助制定最佳做法并解决诸如避免双重征税和吸引外资的税务竞争等问题。

    区域性合作可为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增强税收动员能力

    一个国家内部的税收征收,往往受到其他国家政策的影响。众所周知的例子就是,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各国之间展开日益激烈的税收竞争。对外国投资者实行的低税率、减让和税收激励措施扭曲了竞争,使得本国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国际税收竞争正在导致“一竞到底”现象。

    2014 年调查报告表示应关注以下问题:税收减让不一定会吸引比较高的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这样的政策由于税收征收的滞后正在侵蚀本地区的税收。如上面提到的,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百分比较低。

    因此,2014 年调查报告说明,亚太地区国家需要团结一致协调税收。协调公司所得税税率是2014 年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通过加强区域性合作,提高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国内资源动员水平的建议之一。报告勾画了就税务问题开展区域性合作的几个领域:

    防范转让定价。跨国公司为了将更多的利润转移到税负比较低的国家,在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之间安排交易价格。地区合作是处理这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关键所在。目前,20 个亚洲国家已经将转让定价规则纳入本国的税法中。如,印度的所得税局保证要对大多数跨国公司开展转让定价审计。

    防范国际避税地和非法资金转移。税款征收的另一个跨境维度体现在非法资金流动上。如前所述,这种秘密的国际资金转移给全球范围的发展中国家造成很大损失,而这些非法资金主要来源于亚太地区。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签署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解决。它不需要质疑逃税之外的犯罪行为,并优先于国际避税地的银行保密法。

    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区域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是拓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围,给予公司更多的信息并鼓励其投资。例如,印度与 88 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巴基斯坦也有 63 个类似的双边税收协定。联合国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可以准备一个全面税收协定范本并鼓励成员国签署双边协定。

    协调转口贸易的进口关税。这样可避免内陆发展中国家因走私损失税款。

    (文章根据联合国亚太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网站信息编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