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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征管法修订有望明年提请人大审议

    时间:2012-12-04 浏览量: 作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近日透露,《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管法》)修订可能被列为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这意味着《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有望明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曾把修改《税收征管法》列入一类立法规划,此前一位参与修法讨论的专家告诉财新记者,《税收征管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已经结束,原计划今年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两次会议,但截至目前,草案尚未提交国务院审议。

    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是税收执法基本程序法,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别条款做过修改,2001年4月再次修改,新增32个条款。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征集《税收征管法》修订建议,2008年国税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小组,正式启动修订工作,并多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

    刘剑文在接受国家税务总局下属《中国税务报》采访时表示,《税收征管法》已经到了必须修改的时候。近年来,中国经济领域出现很多新的现象、活动和组织。比如资本市场近年大量涌现的企业重组、并购,以及“大小非解禁”等涉及的税收问题,都需要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有所体现和解决。《税收征管法》修订可能被列为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项目。

    在各项税制改革不断推进过程中,税收征管需要在程序设计和权责确定上作相应调整,适应税种改革。刘剑文指出,中国的税收实体法经历多次改革,个人所得税法多次修订,《税收征管法》并没能跟上这些税收实体法的改革步伐,难以适应其新需要。

    纳税申报制度、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已影响到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工作。

    对此,刘剑文表示,修订《税收征管法》是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一定程度上改革和探索税收征管模式,比如部分地区试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及在征管中广泛采取纳税评估手段等,这些改革迫切需要法律依据的支撑。因此,必须通过修订《税收征管法》将这些征管模式和制度加以法制化。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