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离校系统填报须知(就业办)

    时间:2015-06-10 浏览量: 作者:

    请各位同学登陆系统后,详细阅读表格中的选项说明、所需提交材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就业形式。选择后,页面将跳转至就业信息填报页面,请如实填报相应内容,并在信息确认后打印出《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离校时,请将本人签字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和其他所需提交的材料交至就业办公室进行信息审核(专业学位交至各学位中心),待审核通过后,完成就业办部分离校手续办理。

    就业形式选项

    选项说明

    所需提交材料

    签就业协议毕业生

    已落实工作单位并签署就业协议(三方协议),用人单位承诺可以解决户口的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白色联);《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按政策要求,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就业的毕业生提交由国家人力社保部或当地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灵活就业毕业生(劳动合同)

    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订两方合同,单位不能解决落户问题,毕业时须将户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首页、签字盖章页即可)

    灵活就业毕业生(用人单位证明)

    已落实工作单位但未签订两方合同,单位不能解决落户问题,毕业时须将户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证明

    档案未转入我院的在职毕业生

    档案未转入我院的在职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

    考取博士毕业生

    考取博士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博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考取博士后毕业生

    毕业后拟升学、拟出国、拟创业等不就业的毕业生。此部分同学须在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及时回生源地办理落户和存档手续,并在生源地户档管理部门办理与考博、出国及创业有关的手续,不得申请将户档保留在学校

    《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

    出国留学毕业生

    出国留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将户档放在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者办理户档迁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

    《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录取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申请不就业毕业生

    毕业后拟升学、拟出国、拟创业等不就业的毕业生。此部分同学须在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及时回生源地办理落户和存档手续,并在生源地户档管理部门办理与考博、出国及创业有关的手续,不得申请将户档保留在学校

    《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

    正在签约毕业生

    因用人单位正在办理签约手续或落实户口,尚不能派遣的毕业生,可申请户档暂存学校

    1、 毕业生缓期派遣的最后期限为本年度的10月25日,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2、 在缓期派遣期限内,毕业生如落实就业单位,学校负责按照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但不负责为其办理除此以外的其它手续

    3、 10月25日后,仍不能落实就业单位,就业办将按照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回省二分信息,到北京市教委为其办理回省二分的派遣手续,毕业生应给予配合,接通知后及时到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报到证,并及时到报到证注明的二分单位办理接洽手续

    《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用人单位正在办理签约及落户的证明函

    注:报考北京市村官等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请按签就业协议毕业生填写,并在备注栏填写“北京XX区村官”字样。离校时请将村官签订的就业协议交至就业办。

    以上事项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务必给以重视,所有毕业生均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以免影响自己正常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