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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致通振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时间:2016-12-01 浏览量: 作者:

为了提高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在校全面发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出资方——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咨询集团意愿,制定本办法。

致通振业奖学金是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咨询集团自2014年开始在我中心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每年度奖励金额为五万元人民币,为期五年。致通振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一、申请条件

1、在我院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正式注册,且人事档案在入学当年9月30日前转入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的二年级税务硕士研究生;

2、在规定的学制期间(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及当年出国累计超过3个月的研究生除外);

3、上一学年各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低于75分的课程不超过一门;

4、达到教务处要求的到课率,积极参与课内外的各项活动;

5、上一学年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审依据

评审以申请者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以及综合表现为依据,其所占比重依次为55%、10%、25%和10%。评审计分标准参见附件。

1. 课程学习成绩包括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考试或考察成绩。

2. 科研成果包括第一学年期间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译著、论文,已结题的所承担或参与的课题项目等。

3. 社会实践包括第一学年所有专业实习情况、在校内外组织或参与活动情况以及获奖情况等。

4. 综合表现包括第一学年课程学习考勤情况、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参加情况、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等,具体由税务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三、奖学金设置

1.等级、标准及名额

致通振业奖学金共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1名,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2名,每人奖励8000元人民币;

三等奖:4名,每人奖励6000元人民币。

2.特殊说明

(1)所有获得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评审总成绩排名。

(2)如出现已评定奖学金获得者放弃奖学金,或经公示核实认定为不宜入选的情形,奖学金获得者依排名往后顺延。

(3)致通振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

四、评审程序

1.成立税务硕士教育中心致通振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组织和评选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税务硕士教育中心。

3.致通振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审核研究生申报材料,确定致通振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含名单及等级)并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五、其他

1.奖学金获得者如停止或中断学业,则停止或追回所获得的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在评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其所获得的奖学金,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

2.致通振业奖学金独立于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进行评选,且评选时间一般晚于后两者。

六、本细则由税务硕士教育中心致通振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致通振业奖学金申请表(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税务硕士教育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