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我院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工作即日起正式开始,现将具体事项及国家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4年5月26日至6月13日(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1.学术学位毕业生,在行政楼217房间就业办办理。
2.专业学位毕业生,在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理,具体地点由各中心另行通知。
三、办理内容
1.已落实单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提交《就业协议书》(白色联)。(政策规定: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就业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交由国家人力社保部或当地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2.档案未转入我院的毕业生,下载、填写并提交《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表》。
3.考取博士(博士后)毕业生,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出国留学毕业生,提交录取函复印件等相关证明,并领取、填写《选择去向表》。
(政策规定:出国留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将户档放在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者办理户档迁回生源地的派遣手续)
5.灵活就业毕业生,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接收证明,并领取、填写《选择去向表》。
(政策规定:毕业生所落实的工作单位如不能解决落户问题,则为灵活就业,毕业时须将户档迁回生源地)
6.申请不就业毕业生,提交个人申请,并领取、填写《选择去向表》。
(政策规定:毕业后拟升学、拟出国、拟创业等不就业的毕业生,须在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及时回生源地办理落户和存档手续,并在生源地户档管理部门办理与考博、出国及创业有关的手续,不得申请将户档保留在学校)
7.未就业毕业生,领取、填写《选择去向表》,毕业后将户档迁回生源地。(政策规定:办理完户档迁回生源地手续的毕业生,2014年底前又在北京落实工作单位并取得人事部门接收函的,可以办理在京就业的调整改派手续;毕业后两年之内,又在京外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办理跨省就业的调整改派手续)
8.正在签约毕业生,提交用人单位相关证明,领取、填写《暂缓派遣申请表》。
以上事项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务必给以重视,所有毕业生均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及时到相应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以免影响自己正常毕业。
特此通知。
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附件 :1、在职生就业信息登记表;
2、选择去向表;
3、暂缓派遣申请表。